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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往,有小孩子打架,打輸的一方家長帶著兒子到打贏的一方家中理論。通常,打贏一方的家長,不分青紅皂白,會先將自己的小孩痛打一頓,再與對方論理,一般而言,最後都會要打架的小孩們握手言和,盡去前嫌,和睦而歸。現在不同了,打輸的一方家長帶著兒子到打贏的一方家中,先是痛罵對方一番,罵小孩子出手太重,罵家長沒有管教好小孩,要求對方道歉,然後再要求賠償,不管有沒有達到要求,最後雙方都悻悻然而別。


過往,有小孩子在學校挨老師處罰,不管輕重,回到家中,家長一樣,不分青紅皂白,先抽打一頓,再問原由,隔天帶著小孩到學校向老師道謝。現在不同了,有小孩子在學校挨老師處罰,不管輕重,隔天帶著小孩到學校找老師評理,道歉、賠償都免不了,最好老師要記個過,再調離原班級,還可能人本基金會的諸公諸婆都會到校關切,順便帶著新聞記者一同前來,則事情將更沒完沒了。


過往,說一、兩次謊,都會被認為犯了滔天大罪、罪無可赦。現在不同了,說一百次、兩百次謊不僅不覺得慚愧,反倒理直氣壯,好像謊說多了就變成事實、真理般,自己圓謊、媒體也幫他圓謊,指責他說謊的,反倒變成、造謠說謊者。


過往,看到他人犯錯,會反求諸己,自己是否也曾犯了相同的錯,因此對他人犯錯,比較容易諒解。現在不同了,明明自己有問題,卻先聲奪人的指責他人同樣的問題,且非得致人於死地不可,雙重國籍是一例,農舍問題又是一例,刮人鬍子前,為何不將自己的鬍子先刮乾淨。


毀人清白易,還人清白難。明明是合法,先告你非法,你拿出證據,證明你合法,又說社會觀感不好,反正怎麼做都遭人非議,誣告者卻可逍遙法外,還隔山觀虎鬥,事不關己。這種毀人清白、亂爆料者,只有一種處罰方式,就是學學無黨籍立委般,將他抓到山上、關在獸籠裡,餓他三天三夜再說。且這種人,往往只見秋毫、不見與薪,在他身旁違法亂紀者所在多有,大奸大惡者,也所在都是,他卻可充耳不聞,獨對與他有嫌隙者、對立者,窮追猛打,陷人入罪,這種人真是可惡又可恨,但現在你又能干他奈何!


律師、檢察官、法官,是維護皇后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,為社會之所託,是正義之所寄。這些人聰明絕頂,是人中之龍,司此職,是維護社會正義的重要關鍵,按律法論是非,人民方能有所依靠。若內心有私,或為黨團所用,則社會失序的最大亂源,非你莫屬!能不慎重行事嗎!但台灣舉目所及,司法不公一天比一天嚴重,人民怨聲載道,袞袞諸公們,再不懸崖勒馬,當百姓覺醒之日,火燒到己身時,終將後悔莫及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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