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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我於民國93年自國立桃園農工退休後。便一直在桃園市內幾所高中、職及國中、小擔任教師羽球研習的教練。往常在每學期的期末,各校都會舉辦校內羽球友誼賽,由我主辦。三年前,某高中(姑隱其校名),在校內羽球賽的前一周,依往例教完球後,他們會分組捉對廝殺。其中有兩組,分別是女女配(一強,一弱),較弱的女生,身材柔弱嬌小,簡稱嬌嬌女,另一組是男女配,皆是初學者,男生身材壯碩,動作迅速,簡稱壯壯男。比賽中,雙方互有領先,戰況膠著,接著不該發生的事情竟然發生了,男女配的女生,放了一個中場球,女女配較強的女生在後場往前挑了一個半場的平飛球,壯壯男由後場跳起一個重扣,球不偏不倚剛好打在站在前排嬌嬌女的左眼,嬌嬌女哀的一聲,蒙住左眼,應聲痛哭倒地。霎時,所有場地比賽終止,接著冰敷、再緊急送醫。本以為事情該在道歉、慰問後結束,但精采的一幕才將開始呢!


     嬌嬌女:一:比賽中,他都將球往我這邊打,球速又快,很明顯他是蓄意的,我不原諒他。二、賠償費計算,包括退休前之醫藥費、就診之車資、精神賠償費約150萬。三、事情發生後,他不聞不問,也沒誠意解決,所以我要告他到底


     壯壯男:一、她受傷後,我陪她就醫,買晚餐、水果給她,隔日也到她的住處探視,開車載她至長庚醫院診療,也告訴她願負擔她的醫藥費。二、暑假期間,我要求學校校長秘書陪我到她中部家中向她及她的父母致歉。三、我願意作道義上的賠償,但150萬我無力負擔


     結果:官司拖延了一年多法庭上了三次,賠償費150萬、50萬、30萬、25萬,最後定案22.5萬


     壯壯男:官司拖太久了,往返法院頻繁,身心俱疲心情毛躁,教學、家庭生活大受影響,雙方又是學校同事,己方律師又極力建議,官司再打下去對學校、雙方皆不好,因此雖不情願,也只能忍痛接受。


    我的看法:一、雙打比賽,對對方仁慈,便是對自己的搭檔殘酷,若要贏球,球不往弱的一方攻擊,那才奇怪,二、雙方既是同事,又是練球的球友,就不會是蓄意的。三、羽球比賽中,球打中身體,本就稀鬆平常,打中眼睛也時有所聞。球打中眼睛,那種疼痛是非常人可忍受的,但道義上之賠償,我可接受,若非要扯到蓄意傷害,那我可有意見。在法庭上(我以證人身分出席二次,共領到出席費1000元),我也以教練、裁判立場,極力陳述,但法官還是主張由雙方和解,最後由壯壯男賠償嬌嬌女22.5萬了事,至此本案終結。


    事情發展至此,對最後之判決結果,球友們,您有何看法呢?      bye! bye!     下次見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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